拟于2025年1月1日-12月31日开展家电以旧换新和3C产品购买补贴活动。
冰箱(含冰柜、冰吧)、洗衣机(含干衣机、洗烘套装)、电视、空调(含家用中央空调)、电脑(含台式和笔记本)、热水器、家用灶具(含集成灶)、吸油烟机、洗碗机、扫地机、净水器和电饭煲等12类家电产品;手机、平板电脑(含学习机)、无线蓝牙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戒指)及VR设备(智能眼镜)。
(一)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家电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20%;2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家电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没有规定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家电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手机、平板电脑、无线蓝牙耳机、智能手表及VR设备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0%。
(二)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空调可补贴3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其中手机、平板电脑、无线蓝牙耳机、智能手表及VR设备最高补贴500元。2024年已购买的消费者2025年可继续享受政策。
(三)产品开票金额扣除各类企业优惠、辅材和安装费,包含政府补贴金额,发票抬头为个人消费者姓名,票面要体现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和享受政府补贴金额等信息。开票方与参与商家应为同一主体。
2.注册地在省外的大型企业在福建省内登记设立的分公司、分支机构等,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等经营主体财务非独立结算的,必须出具其上级财务独立结算的经营主体同意其参与活动并配合开展审计、承担财务责任的承诺函;
3.主营家电或3C类电子产品零售业务(含线下实体门店和电商企业),应在福建省内开具销售发票,并需提供家电或3C类电子产品品牌企业授权的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