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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湾商务营运中心6号楼1604单元开标厅(地址: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湾路482号)
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湾商务营运中心6号楼1604单元评标室(地址: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湾路482号)
2024-2026年分体空调维修、清洗定点单位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湾商务营运中心6号楼1604单元本公司咨询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2024-2026年分体空调维修、清洗定点单位1项。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3)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等,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参加采购活动的合法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供应商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供应商须提供磋商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磋商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磋商代表的授权书原件。(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1)供应商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并提供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2)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3)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符合以下要求之一:①供应商须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进行自我认定和声明,本项目要求承接服务的供应商须为中小企业,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承接本服务项目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本服务项目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其他详见磋商文件。说明: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本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款不适用于本项目,上述条款要求予以删除,特此更正。
地点: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湾商务营运中心6号楼1604单元开标厅(地址: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湾路4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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